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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离我们有多近——我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0-04-16 访问次数:2458
    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时间节点,在全市部署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周”法治宣传活动,普及宣传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树牢国家安全观。

    我校开展了以“天下兴亡,人人有责” 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在线观看视频,并在网上提交了调查问卷,并在班级班群进行了讨论。


    班主任带领学生通过观看视频、交流学习、提交调查问卷、班级群进行讨论等方式,了解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的涵义、国家安全的领域相及相关法律、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等知识。国家安全看似距离日常生活很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是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小到随口一句话、拍张照片、搜集网络公开的资料……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其实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通过本次专题活动,师生意识到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们将国家安全的相关法规内化为自身要求,形成以后的自觉行动。

国家安全,离我们有多近?

      有老百姓接触不到的保密领域



    2002年,我国一家涉密科研所的前员工黄宇,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与境外间谍机构进行交易,并多次窃取我国保密资料向间谍出售他的行为让中国多个重要机构造成难以衡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也有普通人参与的秘密交易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的报酬吸引,想方设法进入军工企业进行拍摄了数百张敏感照片。2015年2,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8月,高某窜到我市怀集县桥头镇某山头,盗挖驻军部队埋设在该处的为驻地军用设备输电的高压电缆线。2016年11月,公安民警抓获高某。2017年2月,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破坏军事设施。怀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应依法惩处。

国之不存,家之焉附?

维护国家安全

就是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

当个人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

祖国才能山河无恙,国运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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